上传一张相片,就能够将影视剧中的明星肖像换成自己的。跟着科技的开展,30日开端,一款“换脸”软件“ZAO”引爆了不少人的朋友圈。但随之而来的是不少网友忧虑,其肖像权是否会被乱用。北青报记者注意到,“ZAO”的用户协议中表明,用户上传的肖像相片不管是否是用户自己,其肖像权均会被“ZAO”方面“免费、永久性地取得”。对此,不少网友以为该软件过度讨取了用户的肖像权,且未进行清晰的提示。北青报记者就网友的相关质疑咨询“ZAO”官方微博和开发公司负责人,到北青报记者发稿时,没有取得回应。律师表明,“ZAO”针对肖像权让渡的条款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问题,或归于违法条款。
事情:换脸软件一夜爆红 被指过度讨取肖像权
31日,一款名为“ZAO”的软件在不少网友的微信朋友圈“刷屏”,该软件自称为一款“换脸”,用户上传肖像相片后,该软件能够主动用用户供给的肖像替换影视阶段中艺人的肖像。
这款软件尽管一夜爆红,但也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质疑。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该APP服务协议中规则,一旦用户运用该软件完结“换脸”,则意味着“ZAO”能够免费、永久性地取得用户供给肖像材料中人物的肖像权。有网友称,这种做法几乎是为了玩一款APP“把自己的脸卖了,APP这样讨取肖像权有些过度了”。
此外,依据“ZAO”的服务协议,哪怕APP用户在未经别人答应的状况下,上传了其别人的肖像材料,也被视为“用户确保肖像权力人赞同授权”给“ZAO”相应的肖像权。这相同引发了网友的忧虑,“假如我的肖像权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人传给了‘ZAO’,并被拿去运用,成果造成了危害,是否意味着‘ZAO’就彻底能够不负法律责任呢?”
剖析:“ZAO”称尽最大努力合理运用 软件开发者称应二次提示
尽管依据“ZAO”的用户协议,关于用户上传的信息内容,“ZAO”方面可自行挑选是否运用以及运用方法,并“尽最大努力在合理范围内运用上述内容”。“ZAO”还表明,用户的必要授权并不代表“ZAO”方面必定运用,也不影响用户对信息的任何合法运用。但仍有网友对肖像权“被卖光”表明忧虑,“这些条款假如不自己翻开用户协议底子看不到,在咱们上传肖像的过程中也从未给过提示,如何能确保在运用的时分,他们就能做到尊重用户的个人权力?”
一名软件开发者奉告北青报记者,一般来说,APP假如对肖像权等用户个人信息要求之多的条目,应该经过弹窗、选项等方法,要求用户进行二次承认,“而不是以为写了这些话就能够躲避一切危险。”
依据天眼查的数据显现,“ZAO”的开发商长沙深度交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均归于海南猫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猫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王力和雷小亮,两人也是长沙深度交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和履行董事。
揭露材料显现,雷小亮系陌陌公司联合创始人兼游戏业务部总裁,王力则是陌陌公司总裁。北青报记者将网友针对“ZAO”过度讨取肖像权的质疑发送给王力和“ZAO”官方微博,到北青报记者发稿时,没有取得回应。
说法:相应条款推脱法律责任 或违背《合同法》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曾参加过一些网站、APP的服务协议的拟定,他奉告北青报记者,他以为“ZAO”发布的服务协议中关于前述肖像权的相应条款是“不合法的”。
熊超以为,假如有人在未取得别人的知情和赞同的状况下,将别人的相片发到APP上,“这种可能性以及实际存在的状况,是开发者和运营者应该事前意料的,很可能会常常遭受的状况,但他们在运营过程中,将本身应该承当的法律责任推给了上传者,这是违背《合同法》相关规则的。”
“这种状况在实际中,也不可能彻底要求个人去承当,实际中相似的侵权也都被判定为一起侵权,因而只是这条条款,并不能推脱掉APP运营者的法律责任。”熊超表明,此类条款藏在服务协议中,没有对顾客或运用者进行明示和奉告,因而从《合同法》来看,也是一个违法的条款。
(北青报记者 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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