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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起火屡屡发生 谁来为消费者安全负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09 13:54:01  阅读:2502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宋丹丹

  提起电冰箱起火爆炸,很多人表示难以置信。然而,这样的悲剧却在不断上演着。近几年,冰箱起火爆炸的事件被屡屡爆出,给部分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引起不少居民的恐慌。冰箱是居家生活最常用的电器之一,几乎是每家都有,作为一种制冷电器,按理说冰箱轻易不会发生起火的。

  冰箱缘何会起火爆炸?

  实际上,通过搜索“冰箱自燃”、“冰箱火灾”发现,不少品牌都爆出过起火现象,至于原因有多种,比如质量问题、电压不稳或者部件老化等等,有些冰箱的温控器意外失灵也会引发火灾。

  其实不仅仅是冰箱,像热水器、微波炉等也容易爆发火灾。消防专家介绍,因家电引发的家庭火灾多有3类:多个大功率家用电器长时间同时开启,电线超负荷运行导致短路;电器使用时间过长或忘记关闭电源;产生电火花的电器距离易燃易爆物品过近。造成冰箱起火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压缩机的接线盒温度过高、电压瞬间过高、电线短路、温控器失灵等方面。

  如何预防冰箱起火爆炸?

  因此,首先不要把冰箱放置在阳光直射的地方,或不利于散热的阴暗角落,应保证冰箱后部干燥通风,切勿在冰箱后面塞放可燃物。使用冰箱时应选购正规的插座,并将插头插牢,如果出现损坏要及时更换,防止在使用中造成短路或打出火花。另外,不能在冰箱旁使用喷漆等易燃物,并保持电源线远离冰箱背面温度较高的机械部分,以防烧坏电源线,造成短路或漏电。也要注意的是,冰箱内严禁存放易燃、易挥发的化学试剂及药品,以免挥发后与空气形成混合气体,遇火花爆炸起火。

  出现火灾时,谁来担责?

  按照我国《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厂家须标明彩电、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冰箱的安全使年限应当不少于10年,在10年内发生自燃等安全隐患事故的,消费者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首先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通过认证的合格产品。如果发生冰箱起火,消费者要保持冷静,马上报警。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好现场,配合消防部门勘察现场,查明火灾原因,最好形成书面材料,以便将来作为索赔证据。还要迅速通知商家到现场查看,由商家找厂家出面处理,消费者向其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厂家拒绝赔偿,或双方因赔偿额发生争议,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必要时可诉诸法律。

  特别提示:如果家电产品因超过了安全使用年限而发生自燃,事故责任应由消费者承担,厂家可能会不承担责任。如果因为产品设计或配件缺陷导致家电自燃,所有损失应由厂家承担。如果是消费者自找非厂家特约维修部门维修而导致的产品损坏和自燃,厂家不承担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承接维修服务的企业或个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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