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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撞家长互殴 熊孩子自有熊家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2-11 16:01:35  阅读:206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冯宝宝

孩子被撞家长互殴,熊孩子自有熊家长。近日内江市东兴区公安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内江东兴公安”通报了内江万达广场一楼海洋球馆内发生的一起纠纷。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万达广场一楼海洋球馆内,李某某因蒋某某将自己的小孩撞倒而与之发生口角,继而李某某与蒋某某同行人员曾某、尤某发生抓扯,蒋某某对李某某实施殴打,并阻碍民警现场执法。期间,尤某的朋友卿某某对李某某实施了殴打。目前,违法行为人蒋某某、卿某某已被该局行政拘留。

律师说法:护儿心切竟然进了派出所?

李某某因蒋某某将自己的小孩撞倒而与之发生口角,继而李某某与蒋某某同行人员曾某、尤某发生抓扯,蒋某某对李某某实施殴打,并阻碍民警现场执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你们这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次互殴事件没有严重后果,所以仅仅使用了《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但是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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